Philips BDL5560EL/00 Benutzerhandb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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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L5560EL
iii
連接與使用顯示器前,請閱讀並依照以下指示:
•  若長時間不使用顯示器,請將插頭拔除。 
•  若需使用微濕擦拭布清潔顯示器,請先拔除插頭。電源關閉後才可用乾布擦拭螢幕,但不可使用酒精、溶劑或含氨液體。 
•  若您已經依照本手冊指示操作,但顯示器依舊無法正常運作,請諮詢維修技術人員。 
•  僅限由合格的維修人員開啟機蓋。 
•  避免顯示器直接照射日光,並遠離火爐或其他熱源。 
•  移除任何可能掉入通風孔、或妨礙顯示器電子裝置散熱的物品。 
•  請勿阻擋機櫃上的通風孔。 
•  讓顯示器保持乾燥。為了避免觸電,請勿將本產品放置在過度潮濕環境或被雨淋。
•  若用拔除電源線或 DC 電源線的方式,關閉顯示器電源,請等待 6 秒鐘,再重新插入電源線或 DC 電源線正常運作。 
•  為了避免觸電、並預防產品永久性損壞,請勿將本產品放置在過度潮濕環境或被雨淋。 
•  擺放顯示器時,請確保電源插頭以及插座,皆可容易使用。 
•  重要:操作時,請務必開啟螢幕保護程式。若長時間在螢幕顯示同一幅高對比的靜態影像,螢幕畫面將產生「殘影」
或「鬼影」。此常見現象是因為
 LCD 技術的固有缺陷造成。多數情況下,電源關閉一段時間後,殘影就會逐漸消失。
請注意,殘影現象無法維修,亦不在保固範圍內。
CE 符合性聲明
本公司有責任在此聲明,本產品符合以下標準:
•  EN60950-1:2006+A11:2009+A1:2010+A12:2011+A2:2013(資訊科技設備的安全需求)。
•  EN55022:2010(資訊科技設備的無線電干擾標準)。
•  EN55024:2010(資訊科技設備的耐受標準)。
•  EN61000-3-2:2006+A1:2009+A2:2009(諧波電流逸散限制)。
•  EN61000-3-3:2008(電壓波動與不穩之限制) 
•  EN 50581:2012(評估電子與電氣產品有關危害物質限制之技術說明文件)
•  EN 50564:2011(家用和辦公用電子電氣設備-低耗電評量)
遵循適用的指令條文。
•  2006/95/EC(低電壓指令)。
•  2004/108/EC(EMC 指令)。
•  2009/125/EC(ErP 能源相關產品指令,EC No. 1275/2008 及 642/2009 施行)
•  2011/65/EU (RoHS 指令 ) 並由符合 ISO9000 水準的製造商生產。
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聲明 ( 僅限美國 )
本設備經過測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篇所述之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這些限制的設計目的在提供合理的保護,以防止在
居住區安裝時出現有害的干擾。本設備會產生、使用並散發無線電射頻能量,若未依照說明進行安裝和使用,可能會導致
無線電通訊受到有害干擾。不過不保證在特定安裝情況下不會出現干擾。若本設備確實對廣播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
可透過開關設備電源來判斷,並鼓勵使用者嘗試藉由下列多項方式修正干擾:
•  改變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  增加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分隔距離。
•  將設備連接至與接收器不同電路上的插座。
•  向經銷商或豐富經驗的無線電 / 電視技師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