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BDL4260EL/00 User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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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L4260EL
iii
在连接和使用显示器时,请阅读并遵循下列注意事项:
•  长时间不使用显示器时,应拔掉显示器电源插头。 
•  使用略微蘸湿的布清洁显示器时,应拔掉显示器电源插头。电源关闭时,可以使用干布擦拭屏幕。但是,切勿使用酒精、
溶剂或氨类液体。
 
•  如果按照本手册中的说明进行操作但显示器工作不正常,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  只有专业的维修人士可以打开机壳盖。 
•  请勿让显示器受阳光直接照射,并使其远离火炉或其它任何热源。 
•  移开任何可能掉入通风孔的物品或者会妨碍显示器电子器件正常散热的物品。 
•  请勿堵塞机壳上的通风孔。 
•  使显示器保持干燥。为避免电击,请勿让其遭受雨淋或受潮。
•  如果刚刚通过拔掉电源线或直流电源线关闭了显示器,则必须等待 6 秒钟,方可重新接上电源线或直流电源线,以确
保正常运行。
 
•  为避免电击或本机永久性损坏,请勿使显示器遭受雨淋或受潮。 
•  放置显示器时,确保电源插头和插座便于插拔。 
•  重要:务必在使用过程中激活屏幕保护程序。如果屏幕上长时间显示高对比度静止图像,可能会出现图像残留或重影。
这是由于液晶技术固有缺陷而导致的已知现象。大多数情况下,在关闭电源后,图像残留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消失。
请注意,图像残留现象无法修理,不在保修范围内。
CE 符合性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本产品符合以下标准:
•  EN60950-1:2006+A11:2009+A1:2010+A12:2011+A2:201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
•  EN55022:2010(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要求)。
•  EN55024:2010(信息技术设备的抗干扰要求)。
•  EN61000-3-2:2006 +A1:2009+A2:2009(谐波电流发射的限值)。
•  EN61000-3-3:2008(电压变化和闪烁的限制) 
•  EN 50581:2012(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评估的技术文件)
•  EN 50564:2011(电气和电子家用和办公设备 - 低功耗测量)
以下指令条文适用于本产品。
•  2006/95/EC(低电压指令)。
•  2004/108/EC(电磁兼容性指令)。
•  2009/125/EC(ErP,能源相关产品指令,EC No. 1275/2008 和 642/2009 Implementing)
•  2011/65/EU(RoHS 指令)并按 ISO9000 标准组织生产。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声明(仅限美国)
此设备已依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法规第 15 部分进行测试,符合 B 级数字设备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
理的保护,以免此设备在居住区环境中工作时产生有害干扰。此设备产生、使用并能辐射射频能量,如果不遵照说明进行
安装和使用,可能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但并不保证在某些特殊安装情况下不会产生干扰。如果此设备确实对无线
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可以通过开启或关闭此设备来确认),用户可尝试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来消除干扰:
•  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  增大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  将设备插入其他插座,使其与接收机所连接的电路分开。
•  联络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无线电 / 电视技术人员以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