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 MEX-R5 User Manual

Page of 152
2
警告
為防止火災或電擊,請勿將本機放在雨水所
及或潮濕的地方。
切勿打開機殼,以免觸電。 維修只可由合格
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小心
使 用 本 機 中 的 光 學 儀 器 將 增 加 對 眼 睛 的 傷
害。 該 CD/DVD 播放機使用的雷射光束對眼睛
有害,因此不要試圖拆開機殼。
維修只可由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關 於 無線 傳 輸的 注 意事 項
(僅限於 MEX-R5)
本裝置可以用 FM 2.4 GHz 傳輸音頻 / 視頻。
本裝置與其他 2.4 GHz 的設備同時使用可能會
引起影像的干擾或音頻的雜訊。這不是故障,
而是設備共用同一個工作頻率而引起的結
果。
• 短距離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主要技術指標
– 工作頻率範圍:2400 - 2483.5 M
Hz
– 有效發射功率 (EIRP):≤ 10 mW
– 雜散發射功率:≤ -36 dBm/100 
kHz
(30 MHz - 1 GHz)
≤ -30 dBm/100 
kHz
(1 GHz - 12.75 GHz)
– 載頻容限:± 75 
kHz
• 不得擅自變更發射頻率、加大發射功率 (包
括額外加裝射頻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
接天線或改用其它發射天線;
• 使用時不得對各種合法的無線電通信業務產
生有害干擾;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
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各種無線電通信或工
業、科學及醫療用設備之輻射性干擾;
• 不得在飛機和機場附近使用。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
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
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
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
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
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
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
干擾。
CAUTION
RADIATION WHEN OPEN AND INTERLOCKS DEFEATED.
DO NOT VIEW DIRECTLY WITH OPTICAL INSTRUMENTS.
:CLASS 1M VISIBLE/INVISIBLE LA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