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ech Dynamic Global Distribution Limited B2010 User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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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
•将耳机放进口袋或手提袋前,请先关闭耳机。如果误按多 
  功能按键,您的手机可能会意外拨号。
•因为耳机是不防水的,切勿让耳机浸于任何液体
水份
   湿气或雨水。
•切勿使用具磨蚀性的清洁剂清理耳机。
•切勿将耳机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地方。
•切勿让耳机长时间受阳光直接照射。
•切勿让耳机靠近明火,如煮食炉。
•切勿弃置耳机于火中,因为这将导致爆炸。
•切勿让耳机接触到任何尖锐的物体,因为这会造成划痕和 
  损毁。
•切勿在耳机内戳刺任何物品,因为这可能会损害内部零件。
•切勿尝试拆开耳机,因为它并不包含任何维修组件。
•如果长时期内不打算使用耳机,请你将它储存在干燥
  的地方,避免极端的温度和灰尘。
护理及保养
•避免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地方为耳机充电。
•请根据地方法规弃置电池和耳机。不要将它当作家居废物
  般弃置。
内置电池
•切勿尝试更换耳机的电池,因为它是内置的,且不能更换。
•请根据地方法规弃置电池。不要将它当作家居废物般弃置。
•请按照本用户指南附有的指示替电池充电。
充电器
•请使用耳机制造商提供的原装充电器,使用其它品牌的充 
  电器可能会损毁耳机,甚至构成危险。
•由于在拆解充电器时可能会接触到高压电流或构成其它
  危险,请勿尝试拆解充电器。使用不正确组装的充电器会 
  引致触电危险。
•请勿在户外或潮湿地方使用充电器。
自从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实施欧盟指令2012/19/EU后,以下措
施开始应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不能作一般家居廢物处理。如
在电器产品寿命终结时,消费者将根据法例规定,将产品弃
置于特定的公共收集点或销售点作回收用途,但细节须由相
关国家的国家法律所定义。产品、说明书或包装上的标志,
说明这类产品是受到这些法例的规定,循环使用或再用这些
物料或使用其它形式的器材,将对环境保护有着重大贡献。
有关环保注意事项
Project : i.Tech MyVoice 2010 /  User manual 
Drawing : Artwork / Scale 1:1
From : Design Team / Jessie / To : All / Date : 20170912v1
•切勿试图对本耳机作出任何修改。
•切勿把本耳机放置在洗手盆或其它潮湿的地方。
•切勿在雨中使用本耳机。
•切勿在台风时使用本耳机。
•当处于充电状态时,请勿清洁本耳机。应先把耳机及充电器 
  分开,再进行清洁。
•切勿强行打开本耳机的内置电池。 
•请依照本说明书上的方法,进行内置电池的充电。
15.105(b) 根据FCC条例第15部份规定,本器材已经测试并符合B类数码设备的
限制。这些限制经特别设计,可以提供合理的保护以防止在家居安装时出现的有
害干扰。本器材能产生、使用和放射无线电频率能量。若未根据指示进行安装和
使用,可能对无线通讯作出有害的干扰,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干扰会在某一安装
地点发出。若本器材真的对收音机或电视接收作出有害干扰,用户可将器材开启
和关闭以决定这些是否干扰的源头。我们建议阁下可尝试下列一种或多种的方法
以减少干扰的程度:
- 重新转动或摆放天线位置。
- 增加本器材与接收器的距离。
- 将本器材插进与接收器不同的其它电源插座。
- 请咨询零售商或向具经验的收音机/电视维修员寻求协助。
問: 我的耳机没有声音。
答:  •请确保耳机已启动并完全充电。
    •请确保耳机与流动电话妥善配接。
    •请确保耳机与流动电话妥善地连接 - 如未能连接,请 
       参照流动电话的蓝牙菜单,或按MFB一次。 
       (请参阅「基本操作」及「将耳机与流动电话配接」
        一节)。
問: 我不能把耳机与流动电话连接。
答:  •请确保耳机已启动并适当充电。
    •请确保耳机与流动电话适当配接。
    •请确保流动电话的蓝牙装置已被启用。详细操作说明请 
       参考流动电话用户使用说明。
     •请确保耳机位于流动电话的10米范围之内,而当中并
        没有任何障碍物,例如墙壁或其它电子器材等。
疑难排解
如以上步骤未能解决问题,请重新把耳机充电并把电池从手
机取出一会。
爱达克环球有限公司
所有在本刊物的数据均具有版权,没有印刷商的书面同意,不得作出任何翻印
。在印刷前,所有在本刊物的内容均属真实正确,但任何数据、规格、产品或
提及的服务,以及展视的产品
I.D.可能会修改、补充或撤销或未事先通知。
时尚的 i.Tech 标记是爱达克环球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的商标。所有其它
商标或注册商标属于相应的拥有者。
Bluetooth® 和蓝牙商标是属于
Bluetooth SIG, Inc, USA拥有的商标并授权予
i.Tech Dynamic Global Distribution Limited。
i.Tech声明在其唯一的责任下,本耳机是符合下列委员会指令的条款:
2014/53/EU
本器材符合在不受控制环境下的
FCC辐射暴露限制。最终用户必须跟从特定的操
作指引以符合RF暴露的要求。传送器不能与任何天线或发射器共同放置。
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 
声明
本器材符合
FCC条例第15部份的要求。操作要视乎以下两个条件:(1) 本器材可
能不会产生有害的干扰,以及(2) 本器材必须接受任何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引
起操作上的干扰。 
任何未经负责遵守条例一方明示批准的修改或改装,将会取消用户操作本器材的
权利。
15.21 我们在此对你作出警戒,任何未经遵守条例一方明示批准的修改或改装,
将令用户失去操作本器材的权利。
FCC RF 辐射暴露声明
Artwork Purpose
File Name / Part no.
Checked by Product
hecked by Marketing
Checked by R & D
Checked by QA 
Checked by Design 
Approval by
Remarks
Sampling no. (   ) / FEP / PP / MP / CR
•避免在溫度過高或過低的地方為耳機充電。
•請根據地方法規棄置電池和耳機。不要將它當作家居廢物
  般棄置。
內置電池
•切勿嘗試更換耳機的電池,因為它是內置的,且不能更換。
•請根據地方法規棄置電池。不要將它當作家居廢物般棄置。
•請按照本用戶指南附有的指示替電池充電。
充電器
•請使用耳機製造商提供的原裝充電器,使用其他品牌的
  充電器可能會損毀耳機,甚至構成危險。
•由於在拆解充電器時可能會接觸到高壓電流或構成其他
  危險,請勿嘗試拆解充電器。使用不正確組裝的充電器會 
  引致觸電危險。
•請勿在戶外或潮濕地方使用充電器。
1) 確保耳機已關閉。
2) 如要啟動配接模式,請按住耳機的MFB鍵
     8 秒,直至狀態指示燈交替閃動藍色和紅色。
3) 啟動流動電話的藍牙功能,搜尋藍牙設備,
    然後選擇 
“MyVoice 2010”,並輸入密碼        
   
“0000”。當配接完成後,耳機的狀態指示燈會          
   快速閃動藍色 
3 次,並會聽到「已連接」
    的提示音
 (語音提示語言設定須選擇為中文) 。
d.   音量鍵
1. 關於您的
MyVoice 2010
耳機內置可再充電電池。在第一次使用耳機前,建
議先為耳機完全充電。
將充電器插頭插入耳機的USB充電插座,然後將充電
器連接至交流電源插座或個人電腦
/
手提電腦之中。
   請使用隨附之充電器/USB充電連接線為耳機充電。
*
2
「電量不足」語音提示
二次及
繁中
•切勿試圖對本耳機作出任何修改。
•切勿把本耳機放置在洗手盆或其他潮濕的地方。
•切勿在雨中使用本耳機。
•切勿在颱風時使用本耳機。
•當處於充電狀態時,請勿清潔本耳機。應先把耳機及充電器 
  分開,再進行清潔。
•切勿強行打開本耳機的內置電池。 
•請依照本說明書上的方法,進行內置電池的充電。
護理及保養
耳機
•將耳機放進口袋或手提袋前,請先關閉耳機。如果誤按多 
  功能按鍵,您的手機可能會意外撥號。
•因為耳機是不防水的,切勿讓耳機浸於任何液體
水份
  
   濕氣或雨水。
•切勿使用具磨蝕性的清潔劑清理耳機。
•切勿將耳機暴露在溫度過高或過低的地方。
•切勿讓耳機長時間受陽光直接照射。
•切勿讓耳機靠近明火,如煮食爐。
•切勿棄置耳機於火中,因為這將導致爆炸。
•切勿讓耳機接觸到任何尖銳的物體,因為這會造成劃痕和 
  損毀。
•切勿在耳機內戳刺任何物品,因為這可能會損害內部零件。
•切勿嘗試拆開耳機,因為它並不包含任何維修組件。
•如果長時期內不打算使用耳機,請你將它儲存在乾燥的
  地方,避免極端的溫度和灰塵。
i.Tech 藍牙耳機是專門設計與藍牙裝置搭配使用。 
由於不同製造商提供種類繁多的藍牙裝置,因此無
法完全保證耳機可與啟用藍牙的產品之間能互通。
藍牙耳機性能時間僅是粗略估計。實際時間取決於
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設備類型和設置,使用的
功能、溫度、濕度、儲存狀態和電池狀態。任何不
妥善處理或不當使用藍牙耳機,i.Tech 概不負責。
雙待機多方配接技術讓您可同時將兩部流動電話配接。
配接程序 :
1.  把你的耳機與第一部電話配接,然後關閉。
2.  為第二部電話重複配接程序。
3.   使用電話功能表,把第一部電話與耳機重新配接。
安全指引
•駕駛時請先查閱當地有關使用手提電話及耳機的法例。使 
  用本耳機時,必須保持集中,注意路面情況。為閣下安全 
  著想,請小心駕駛。可考慮先把車輛停泊於路旁,再撥打 
  或接聽電話。
•切勿把本耳機放在車內安全氣袋的位置上,因為當安全氣袋 
  彈出時,可能會引致嚴重的傷害。
•切勿讓兒童玩耍本耳機,細小的零件可能令兒童有窒息
  的危險。
•醫院、爆破地點或潛在爆炸環境的地方,可能會要求用戶 
  關掉電子器材及無線電裝置。當進入特定範圍內時請留意 
  有關指示。
•登機前請先把耳機關掉,在飛機內不可使用本耳機。
•為閣下聽覺著想,請勿把音量調得太大。
問: 我的耳機沒有聲音。
答: •請確保耳機已啟動並完全充電。
    •請確保耳機與流動電話妥善配接。
    •請確保耳機與流動電話妥善地連接 - 如未能連接,請  
      參照流動電話的藍牙功能表,或按MFB一次。 
      (請參閱「基本操作」及「將耳機與流動電話配接」
       一節)。
問: 我不能把耳機與流動電話連接。
答: •請確保耳機已啟動並適當充電。
    •請確保耳機與流動電話適當配接。
    •請確保流動電話的藍牙裝置已被啟用。詳細操作說明請 
      參考流動電話用戶使用說明。
   •請確保耳機位於流動電話的10米範圍之內,而當中並 
      沒有任何障礙物,例如牆壁或其他電子器材等。
疑難排解
如以上步驟未能解決問題,請重新把耳機充電並把電池從手
機取出一會。
  
愛達克環球有限公司
所有在本刊物的資料均具有版權,沒有印刷商的書面同意,不得作出任何翻印。
在印刷前,所有在本刊物的內容均屬真實正確,但任何資料、規格、產品或提及
的服務,以及展視的產品
I.D.可能會修改、補充或撤銷或未事先通知。
時尚的 
i.Tech 標記是愛達克環球有限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擁有的商標。所有其他
商標或注冊商標屬於相應的擁有者。
Bluetooth® 和藍牙商標是屬於Bluetooth SIG, Inc, USA擁有的商標並授權予
i.Tech Dynamic Global Distribution Limited。
i.Tech 聲明在其唯一的責任下,本耳機是符合下列委員會指令的條款:
2014/53/EU
有關環保注意事項
自從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實施歐盟指令2012/19/EU後,以
下措施開始應用﹕電器及電子產品不能作一般家居廢物處
理。如在電器產品壽命終結時,消費者將根據法例規定,
將產品棄置於特定的公共收集點或銷售點作回收用途,但
細節須由相關國家的國家法律所定義。產品、說明書或包
裝上的標誌,說明這類產品是受到這些法例的規定,循環
使用或再用這些物料或使用其他形式的器材,將對環境保
護有著重大貢獻。
繁中
FCC RF 輻射暴露聲明
本器材符合在不受控制環境下的FCC輻射暴露限制。最終用戶必須跟從特定的操
作指引以符合RF暴露的要求。傳送器不能與任何天線或發射器共同放置。
聯邦通訊委員會(FCC) 聲明
本器材符合FCC條例第15部份的要求。操作要視乎以下兩個條件:(1) 本器材可
能不會產生有害的干擾,以及(2) 本器材必須接受任何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引
起操作上的干擾。 
任何未經負責遵守條例一方明示批准的修改或改裝,將會取消用戶操作本器材的
權利。
15.21 
我們在此對你作出警戒,任何未經遵守條例一方明示批准的修改或改裝,
將令用戶失去操作本器材的權利。
15.105(b) 
根據FCC條例第15部份規定,本器材已經測試並符合B類數碼設備的
限制。這些限制經特別設計,可以提供合理的保護以防止在家居安裝時出現的
有害干擾。本器材能產生、使用和放射無線電頻率能量。若未根據指示進行安
裝和使用,可能對無線通訊作出有害的干擾,但是,我們不能保證干擾會在某
一安裝地點發出。若本器材真的對收音機或電視接收作出有害干擾,用戶可將
器材開啟和關閉以決定這些是否干擾的源頭。我們建議閣下可嘗試下列一種或
多種的方法以減少干擾的程度:
- 重新轉動或擺放天線位置。
- 增加本器材與接收器的距離。
- 將本器材插進與接收器不同的其他電源插座。
- 請諮詢零售商或向具經驗的收音機/電視維修員尋求協助。
a.   多功能按钮(MFB
       •  开机 / 关机
       •  与行动电话配对
       •  接听 / 结束来电
b.   状态指示灯
c.   USB 充电插孔
d.   音量键
1. 关于您的
MyVoice 2010
按住MFB 
約 3 秒鐘
話音撥號
長按MFB
短嗶聲
重撥上次號碼
連按 MFB 兩次
短嗶聲
「開機」
顯示藍燈
約 1 秒鐘
3
「關機」
顯示紅燈
約 1 秒鐘
設定語音
提示語言
English voice prompt
中文語音提示
     English voice prompt .... 
待機模式下同時按
音量「+」及「  」
藍牙自拍
打開手機的相機應
用及連按音量加
鍵「   」2次
+
安全指引
•驾驶时请先查阅当地有关使用手提电话及耳机的法例。使
  用本耳机时,必须保持集中,注意路面情况。为阁下安全
  着想,请小心驾驶。可考虑先把车辆停泊于路旁,再拨打
  或接听电话。
•切勿把本耳机放在车内安全气袋的位置上,因为当安全气袋 
   弹出时,可能会引致严重的伤害。
•切勿让儿童玩耍本耳机,细小的零件可能令儿童有窒息
  的危险。
•医院、爆破地点或潜在爆炸环境的地方,可能会要求用户
  关掉电子器材及无线电装置。当进入特定范围内时请留意
  有关指示。
•登机前请先把耳机关掉,在飞机内不可使用本耳机。
•为阁下听觉着想,请勿把音量调得太大。
1) 确保耳机已关闭。
2) 如要启动配接模式,请按住耳机的MFB键
     8 秒,直至状态指示灯交替闪动蓝色和红色。
3) 启动流动电话的蓝牙功能,搜寻蓝牙设备,
    然后选择 “MyVoice 2010”,并输入密码 “0000”。 
    当配接完成后,耳机的状态指示灯会
 快速闪动蓝
    色
 3 次,并会听到「已连接」的提示音 (语音
    提示语言设定须选择为中文
) 。
i.Tech 蓝牙耳机是专门设计与蓝牙装置搭配使用。
由于不同制造商提供种类繁多的蓝牙装置,因此无
法完全保证耳机可与启用蓝牙的产品之间能互通。
蓝牙耳机性能时间仅是粗略估计。实际时间取决于
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类型和设置,使用的
功能、温度、湿度、储存状态和电池状态。任何不
妥善处理或不当使用蓝牙耳机,i.Tech 概不负责。
双待机多方配接技术让您可同时将两部流动电话配接。
配接程序 :
1. 把你的耳机与第一部电话配接,然后关闭。
2. 为第二部电话重复配接程序。
3. 使用电话功能表,把第一部电话与耳机重新配接。
3.  将耳机与蓝牙行动电话配对
4.  基本操作
话音拨号
长按MFB
短哔声
重拨上次号码
连按 MFB 两次
「开机」
显示蓝灯
约 1 秒钟
「关机」
显示红灯
约 1 秒钟
设定语音
提示语言
待机模式下同时按
音量「+」及「  」
来电
耳机发出铃声
闪烁蓝色灯
功能
按钮
哔声 / 
警报器
开机
按住MFB 
约 3 秒钟
当您第一次开启耳机时,耳机会进入配对模式,意即状态指示灯会
交替闪烁蓝、红灯,如此您可以立即将耳机与装置进行配对。
接听/结束来电
按 1 次MFB 
按住MFB 
约 3 秒钟
关机
短哔声
English voice prompt
中文语音提示
   English voice promp .....
蓝牙自拍
打开手机的相机应
用及连按音量加
键「   」2次
+
状态指
示灯
All features, functionality and other product specifications, 
as well as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is guide, are based 
upon the latest available information and believed to be 
accurate at the time of printing. i.Tech reserves the right to 
change or modify any information or specifications without 
notice or obligation. The latest version of this guide can be 
obtained from www.itechdynamic.com. The images in this 
guide are for reference only.
Version 1.0
Type:B2010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
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
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
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
全及干擾合法通信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
時,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
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
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
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
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
MyVoice 2010
圖片只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繁中
耳机内置可再充电电池。在第一次使用耳机前,建
议先为耳机完全充电。
将充电器插头插入耳机的USB充电插座,然后将充电
器连接至交流电源插座或个人电脑/手提电脑之中。
   请使用随附之充电器/USB充电连接线为耳机充电。
*
「电量不足」语音提示
2.  耳机充电
耳机状态
状态指示灯光
每分钟闪红光
二次及
需要
 2 
小时的时间,才能将耳机充饱电量。
* 警告: 请勿在耳机连接至充电器时使用耳机。
关闭
完全充电(关机模式)
充电中(关机模式)
低电量
纯红色
                  Excessive sound pressure from earphones and 
                  headphones can cause hearing loss.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Hereby we,
Name of manufacturer :  i.Tech Dynamic Global Distribution Limited
Address:                         Unit 406-407, 4/F, Shui Hing Centre ,
                                       13 Sheung Yuet Road, Kowloon Bay, Kln,
Zip code & City:              Hong Kong,
Country: 
                 China
Telephone number:         (852) 3908 1000
declare that this DoC is issued under our sole responsibility and
that this product:
Product description:        Bluetooth Mono Headset
Type designation(s):        MyVoice 2010
Trademark:                    i.Tech
Batch / Serial number:     ACNxxxxyyyzzzz
Object of the declaration (further identification of the radio
equipment allowing traceability; it may include a color image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radio equipment):
                                        MyVoice 2010
i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levant Union harmonization legislation: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2014 / 53 / EU and other Union 
harmonization legislation where applicable:
with reference to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applied:
EN 60950-1: 2006+A11: 2009+A1: 2010+A12: 2011+A2: 2013;
Draft EN 301 489-1 V2.2.0 (2017-03); EN 62479: 2010
Draft EN 301 489-17 V3.2.0 (2017-03); EN 300 328 V2.1.1 (2016-11)   
The Notified Body Telefication B.V., with Notified Body number
0560 performed:  
[Modules: B+C]
Where applicable:
The issued the EU-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172141029/AA/00
Description of accessories and components, including software,
which allow the radio equipment to operate as intended and
covered by the DoC:
Bluetooth: 2402-2480MHz,
Operation Temperature: -10  C - 45  C
MAX output power: 2 dBm
.……………………………………………………………………………
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Hong Kong, Jul.06, 2017    
Patrick Tsang, Chief Operations Officer
FCC RF Radiation Exposure Statement
This equipment complies with FCC radiation exposure limits set forth for an 
uncontrolled environment. End users must follow the specific operating 
instructions for satisfying RF exposure compliance. This transmitter must not 
be co-located or operating in conjunction with any other antenna or 
transmitter.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Statement
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Operation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1) this device may not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and (2) this device must accept any interference received, 
including interference that may cause undesired operation. 
Changes or modifications not expressly approved by the party responsible for 
compliance could void the user’s authority to operate the equipment.
15.21 
You are cautioned that changes or modifications not expressly 
approved by the part responsible for compliance could void the user’s 
authority to operate the equipment.
15.105(b) 
This equipment has been tested and found to comply with the limits 
for a Class B digital device, pursuant to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These limits 
are designed to provide reasonable protection against harmful interference in 
a residential installation. This equipment generates, uses and can radiate 
radio frequency energy and, if not installed and us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ructions, may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to radio communications. 
However, there is no guarantee that interference will not occur in a particular 
installation. If this equipment does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to radio or 
television reception, which can be determined by turning the equipment off 
and on, the user is encouraged to try to correct the interference by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measures:
-  Reorient or relocate the receiving antenna.
-  Increase the separation between the equipment and receiver.
-  Connect the equipment into an outlet on a circuit different from that to which  
    the receiver is connected.
-  Consult the dealer or an experienced radio/ TV technician for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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