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 HB954TBW Manuale Ute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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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備註
版權備註
  由於 AACS (先進內容接收系統) 是受 BD 格式的內
容保護系統認可, 和 DVD 格式的 CSS (內容擾亂系
統) 的用途相似, 受 AACS 保護的內容, 在錄放、模
擬訊號輸出等情況有可能受到限制。由於限制可能
會於生產產品後才通過及 / 或被 AACS 變更,本產品
的操作及限制因而視乎購買產品的時間而有別。此
外,BD-ROM Mark 及 BD+ 額外使用為 BD 格式的內
容保護系統,因此會限制部份 BD-ROM Mark 及 / 或 
BD+ 的受保護內容。如需要取得更多有關 AACS, 
BD-ROM Mark, BD+, 或此產品的資訊, 請聯絡授權
的客戶服務中心。
  很多 BD-ROM/DVD 光碟受版權保護。因此,應僅直
接連接播放器至電視,並非錄影機。連接至錄影機
或會引致防複製光碟的影像失真。
  「本產品擁有受美國著作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所保護
的版權保護技術。必須得 Macrovision 授權,才可
使用本版權保護技術。除非得到 Macrovision授權,
否則只能在家庭使用或作其他有限觀看用途。嚴禁
逆向工程或分拆。」
  在美國的版權法和其他國家的版權法下, 未經授權
的錄影,發放或修改電視節目、錄影帶、BD-ROM 
光碟、DVD、CD或其他資料有可能需負民事及/或
刑事責任。
使用  BD-Live 功能 
使用  BD-Live 功能 
您必須使用 USB 埠連接外在的 USB 裝置 (參看第 22 
頁)。
甚麼是 SIMPLINK?
甚麼是 SIMPLINK?
當本產品經由 HDMI 連接於帶有 SIMPLINK 的 LG 電
視時,本產品的某些功能由電視遙控器控制。
  可以使用 LG 電視遙控器控制的功能:播放、
暫停、掃描、略過、關閉電源,等等。 
  請參閱 SIMPLINK 功能的電視使用說明書。
  帶有 SIMPLINK 功能的 LG 電視有如上所示的標
號。
附註:
附註:
  根據光碟類型或播放狀況,某些 SIMPLINK 操作或
會不同於您的目的或無法工作。
  若「SIMPLINK」功能無作用,請檢查 HDMI 纜線
是否支援 HDMI 的 CEC (消費性電子產品控制)。
  若在 SIMPLINK 操作期間,音效從系統及電視的喇
叭輸出,或皆未輸出,請重設 LG TV 的 SIMPLINK 
功能表喇叭設定。
授權
授權
Java 及其他 Java相關的註冊商標及標誌為 Sun 
Microsystems, Inc. 於美國及其他國家的商標或註冊商
標。
於杜比實驗室 (Dolby Laboratories) 授權下生產。 
“杜比” (Dolby) Pro Logic, 及 double-D 標誌均為杜比
實驗室的註冊商標。
 製造根據美國著作權#︰ 
5,451,942; 5,956,674; 5,974,380; 5,978,762; 
6,226,616; 6,487,535; 7,392,195; 7,272,567; 7,333,929; 
7,212,872 及其他美國以及世界各地的著作權而製作
的。DTS 是已註冊的商標,而 DTS 標誌、符號、
DTS-HD 及 DTS-HD Audio I Essential是 DTS, Inc 的商
標。 © 1996-2007 DTS, Inc 版權所有。
HDMI、HDMI標記及高清多媒體介面為HDMI 
licensing LLC 公司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BD-LIVE”標誌是 Blu-ray Disc 協會的註冊商標。
“DVD Logo”是 DVD Format/Loge 特許法人之註冊
商標。
“x.v.Color” 是 Sony Corporation 的商標。
“Blu-ray Disc” 為註冊商標。
“BONUSVIEW” 為 Blu-ray Disc 協會的註冊商標。
本產品經 AVC專利組合(AVC Patent Portfolio License) 
及 VC-1 專利組合授權,授權客戶予個人及非商業
用途 (i) 把影片編碼以符合 AVC 標準 and VC-1 標準 
(“AVC/VC-1 影片”) 及/或 (ii)解碼用作個人或非商
業活動時編碼之 AVC/VC-1 影片及/或獲得影片提供者
授權提供AVC/VC-1 影片。 不允許授權或授權予其他
用途。 您可從 MPEG LA, LLC 獲得更多資訊。 瀏覽 
http://www.mpegla.com
“AVCHD” 及 “AVCHD” 標誌是 Panasonic 
Corporation 及 Sony Corporation 的註冊商標。
iPod為Apple Inc.於美國及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
iPhone 為 Apple Inc 的商標。
YouTube 是 Google Inc 的註冊商標。
「Made for iPod」(專為iPod製造)的字樣代表特
別為此設計的電子配件,以便連接至 iPod搭配使
用,且開發人員符合Apple所認證的績效標準。 
「Works with iPhone」(可搭配iPhone使用)的
字樣代表特別為設計此電子配件,以便連接至 
iPhone搭配使用,且開發人員符合Apple所認證的
績效標準。
Apple並不對此裝置的操作或安全管理標準負起任
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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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7   4:4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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