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on AF Nikkor 35mm f/2D 사용자 설명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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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使用说明书
随附配件
52mm
搭扣式镜头前盖
镜头后盖
AF Nikkor 35mm f/2D
中文版(简体)
Printed in Japan
SB5C02(27)
8MPJC129-02
En
User’s Manual
Supplied Accessories
Supplied Accessories
52 mm snap-on front lens cap
Rear lens cap
感谢您购买
AF
尼克尔
35 mm  f/2D
镜头。在使用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这些指南和照
相机说明书,以便您在现在和今后都能充分利用您的镜头。
当用于尼康自动对焦照相机(
F3AF
除外)时,本镜头支持自动对焦。它还可用于手动
对焦。安装于兼容的照相机上时,它可将拍摄对象距离信息提供给照相机机身。
使用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书。
安全须知
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安全须知”
,并以正确的方法使用。本“安全须知”中记载了重
要的内容,可使您能够安全、正确地使用产品,并预防对您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
产损失。请在阅读之后妥善保管,以便本产品的所有使用者可以随时查阅。
有关指示
本节中标注的指示和含义如下。
A
警告
表示若不遵守该项指示或操作不当,则有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负重伤的
内容。
A
注意
表示若不遵守该项指示或操作不当,则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以及有可能
造成物品损害的内容。
本节使用以下图示和符号对必须遵守的内容作分类和说明。
图示和符号的实例
I
L
符号表示唤起注意(包括警告)的内容。
在图示中或图示附近标有具体的注意内容(左图之例为当心触电)
E
F
符号表示禁止(不允许进行的)的行为。
在图示中或图示附近标有具体的禁止内容(左图之例为禁止拆解)
K
D
符号表示强制执行(必需进行)的行为。
在图示中或图示附近标有具体的强制执行内容(左图之例为取出电池)
 
A
警告
E
禁止拆解
切勿自行拆解、修理或改装。
否则将会造成触电、发生故障并导致受伤。
G
C
禁止触碰
立即委托
修理
当产品由于跌落而破损使得内部外露时,切勿用手触碰外露部分。
否则将会造成触电、或由于破损部分而导致受伤。取出照相机电池,
并委托经销商或尼康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修理。
K
C
取出电池
立即委托
修理
当发现产品变热、冒烟或发出焦味等异常时,请立刻取出照相机电池。
若在此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火灾或灼伤。取出电池时,请小心勿
被烫伤。取出电池,并委托经销商或尼康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修理。
J
禁止
接触水
切勿浸入水中或接触到水,或被雨水淋湿。
否则将会导致起火或触电。
F
禁止使用
切勿在有可能起火、爆炸的场所使用。
在有丙烷气、汽油、可燃性喷雾剂等易燃性气体、粉尘的场所使用产
品,将会导致爆炸或火灾。
F
禁止观看
切勿用镜头或照相机直接观看太阳或强光。
否则将会导致失明或视觉损伤。
 
A
注意
I
当心触电 切勿用湿手触碰。
 
否则将有可能导致触电。
F
禁止放置 切勿在婴幼儿伸手可及之处保管产品。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受伤。
A
小心使用
进行逆光拍摄时,务必使太阳充分偏离视角。
阳光会在照相机内部聚焦,并有可能导致火灾。
太阳偏离视角的距离微小时,也有可能会导致火灾。
A
妥善保存
不使用时请盖上镜头盖,或保存在没有阳光照射处。
阳光会聚焦,并有可能导致火灾。
A
小心移动
进行移动时,切勿将照相机或镜头安装在三脚架上。
摔倒、碰撞时将有可能导致受伤。
F
禁止放置
切勿放置于封闭的车辆中、直射阳光下或其它异常高温之处。
否则将对内部零件造成不良影响,并导致火灾。
 
 
镜头部件
q
 
光圈环
w
 
测光耦合脊
e
 
光圈刻度标记(白色)
r
 CPU
接点
t
 
光圈直读刻度
y
 
光圈传递杆
u
 
光圈刻度
i
 
对焦距离标记
o
 
对焦距离指示窗口
!0
 
红外线补偿标记(白色)
!1
 
对焦距离指示
!2
 
景深指示
!3
 
对焦环
!4
 
镜头镜筒
!5
 
最小光圈锁定杆
 
 
重要事项!
•  切勿将本镜头与
PK-1
PK-11
自动延伸环或者
BR-4
BR-2
自动环一起使用,否则可
能会损坏本镜头的
CPU
接点。
PK-11A
可以代替
PK-11
使用,
BR-2A
则可代替
BR-2
使用。
•  本镜头无法与用于尼康
F3AF
照相机的
AF
取景器
DX-1
一起使用。
 
 
对焦屏
“对焦屏”表格中所列照相机支持用于不同镜头或不同情况下的多种对焦屏。表格中所
列对焦屏均适用于本镜头。当将
B2/B3
E2/E3
K2/K3
对焦屏用于非此表格中所列
照相机时,请分别参考
B
E
K
列。
对焦屏
照相机
EC-B/
EC-B/
EC-E
EC-E
A/L
A/L
B
B CC D
D EE G1
G1 G2
G2 G3
G3 G4
G4 H1
H1 H2
H2 H3
H3 H4
H4
JJ
K
K P
P M
M R
R TT U
U FF
F6
 
F5+ DP-30
 
 
(+0.5)
F5+ DA-30
   
(+0.5)  
 
 
(+1.0)
 
(+0.5)
F4+ DP-20
  
F4+ DA-20
 
(+1/2) 
  
F3
 
  
  
:
 
推荐使用。
:
 
在取景器中可见渐晕(照片不会受到影响)
( )
 
括号中的数据是指用于中央重点测光的曝光补偿值。当调整
F6
的曝光
补偿时,请在自定义设定
b6
“对焦屏补偿”
)中选择“其他对焦屏”;请
注意,使用
B
E
以外的对焦屏时,即使曝光补偿值为
0
,也必须选择
“其他对焦屏”
F5
F4
的用户可分别使用自定义设定
18
和对焦屏曝光
补偿拨盘调整曝光补偿;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照相机的说明书。
空白单元格:
 
不适用于本镜头。请注意,在放大倍率为
1:1
或更高时,
M
型对焦屏仍可
用于显微拍摄和微距拍摄。
 
 
最小光圈锁定杆(图
A
在程序自动或快门优先自动模式下进行拍摄时将光圈锁定为
f/22
1
 
将光圈环旋转至最小光圈设定(
f/22
2
 
朝光圈环滑动锁定杆,以便锁定杆上的白点与橙点对齐。
若要解除锁定,请按相反方向滑动锁定杆。
 
 
镜头保养
•  用吹气球去除镜头表面的灰尘和浮屑。若要去除污点和指纹,可使用一块滴有少许
乙醇或镜头清洁剂的干净软棉布或镜头清洁纸,
以圆周运动方式从里向外进行清洁。
注意不要留下污渍,也不要用手指触碰玻璃。
•  镜头遮光罩或
NC
滤镜可用于保护镜头前部元件。
•  不使用镜头时,请盖上镜头前后盖。
•  保持镜头干燥。内部构造生锈将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坏。
•  若在较长时间内不使用镜头,请将其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以防止发霉和生锈。切
不可存放在直射阳光下,也不可与石脑油或樟脑丸一起存放。
•  将镜头放置在过于炎热的地方将会使强化塑料部件受损或变形。
•  运输产品时,请在包装箱内装入足够多的缓冲材料,以减少(避免)由于冲击导致产
品损坏。
 
 
兼容的配件
• 
52mm
旋入式滤镜
• 
52mm
旋入式镜头遮光罩
HN-3
•  半软镜头袋
CL-0715
 
 
技术规格
焦距
35mm
最大光圈
f/2
镜头结构
5
6
视角
62
°
距离信息
输出到照相机
对焦距离指示 从
0.25m
至无穷远(∞)
,以米和英尺为单位
光圈刻度
标准和光圈直读刻度上均为
f/2
f/22
最小光圈锁定
初始提供
光圈
全自动
测光
最大光圈测光适用于所有具备
CPU
耦合的照相机
卡口
尼康卡口
滤镜附件尺寸
52mm
P=0.75mm
尺寸
64.5mm
(最大直径)×
43.5mm
(从照相机镜头卡口边缘开始的距
离);总体长度约为
53mm
重量
205g
尼康公司保留可随时更改说明书内载之硬件技术规格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
最小光圈锁定杆
 
 
景深
 
m
对焦距离
景深
 
复制比率
f/2
f/2
f/2.8
f/2.8
f/4
f/4
f/5.6
f/5.6
f/8
f/8
f/11
f/11
f/16
f/16
f/22
f/22
0.25
0.25
0.249 – 0.251
0.249 – 0.251
0.248 – 0.252
0.247 – 0.253
0.246 – 0.254
0.254 – 0.256
0.243 – 0.258
0.240 – 0.262
1/4.23
1/4.23
0.30
0.30
0.298 – 0.302
0.297 – 0.303
0.296 – 0.304
0.295 – 0.305
0.293 – 0.308
0.290 – 0.311
0.286 – 0.316
0.281 – 0.323
1/5.68
1/5.68
0.35
0.35
0.347 – 0.353
0.346 – 0.354
0.344 – 0.356
0.342 – 0.359
0.399 – 0.363
0.335 – 0.368
0.328 – 0.376
0.321 – 0.388
1/7.10
1/7.10
0.40
0.40
0.396 – 0.404
0.394 – 0.406
0.392 – 0.409
0.388 – 0.413
0.383 – 0.419
0.378 – 0.426
0.369 – 0.439
0.358 – 0.457
1/8.52
1/8.52
0.50
0.50
0.492 – 0.508
0.489 – 0.511
0.485 – 0.516
0.479 – 0.523
0.471 – 0.534
0.461 – 0.549
0.445 – 0.575
0.428 – 0.611
1/11.32
1/11.32
0.70
0.70
0.682 – 0.719
0.676 – 0.726
0.666 – 0.738
0.653 – 0.755
0.635 – 0.782
0.615 – 0.819
0.583 – 0.890
0.550 – 0.996
1/16.91
1/16.91
11
0.961 – 1.04
0.946 – 1.06
0.925 – 1.09
0.898 – 1.13
0.861 – 1.20
0.819 – 1.30
0.759 – 1.51
0.698 – 1.90
1/25.3
1/25.3
22
1.83 – 2.20
1.77 – 2.30
1.69 – 2.46
1.59 – 2.71
1.47 – 3.20
1.34 – 4.16
1.17 – 8.50
1.02 – ∞
1/53.1
1/53.1
19.5 – ∞
14.0 – ∞
9.8 – ∞
7.0 – ∞
4.9 – ∞
3.6 – ∞
2.5 – ∞
1.9 – ∞
1/∞
1/∞
 
 
近摄
 
cm
配件
近摄
近摄(镜头反装)
复制比率
拍摄对象范围
对焦距离
复制比率
拍摄对象范围
对焦距离
No.0
近摄镜头
1/39 – 1/3.8 
94.1 × 141 – 9.2 × 13.8
151 – 23.7
No.1
近摄镜头
1/19– 1/3.5
44.9 × 67.3 – 8.4 × 12.6
77.5 – 22.7
No.2
近摄镜头
1/9.4 – 1/3.0
22.6 × 33.8 – 7.1 × 10.7
43.9 – 20.9
No.1
No.2
近摄镜头
1/6.3 – 1/2.6
15.2 × 22.7 – 6.3 × 9.4
33.2 – 19.9
PK
1
1/4.5 – 1/1.4
10.8 × 16.2 – 1.7 × 2.6
25.9 – 16.5
PN
1.5 – 1.7
1.6 × 2.5 – 1.4 × 2.1
16.6 – 17.1
PB-4
PB-5
伸缩镜腔
2
1.2 – 5.1
2.0 × 3.0 – 0.47 × 0.70
16.2 – 28.1
2.6 – 6.6
0.91 × 1.4 – 0.37 × 0.55
19.8 – 33.1
PB-6
伸缩镜腔
1.3 – 5.8
1.8 × 2.7 – 0.42 × 0.62
16.4 – 30.3
2.3 – 5.9
1.03 × 1.54 – 0.41 × 0.61
18.9 – 30.7
PS-4
PS-5
幻灯片翻拍接腔
2.6 – 6.6
0.91 × 1.4 – 0.37 × 0.55
19.8 – 33.1
PS-6
幻灯片翻拍接腔
2.3 – 4.7
1.03 × 1.54 – 0.51 × 0.77
18.9 – 26.6
PB-6M
微距翻拍架
1.3 – 4.8
1.8 × 2.7 – 0.50 × 0.75
16.4 – 26.9
2.3 – 4.8
1.03 × 1.54 – 0.50 × 0.75
18.9 – 26.9
PB-6E
延伸镜腔
1.3 – 12.2
1.8 × 2.7 – 0.2 × 0.3
16.4 – 53.0
2.3 – 12.3
1.03 × 1.54 – 0.20 × 0.29
18.9 – 53.4
PF-2
PF-3
PF-4
翻拍装置
3
1/21.6– 1/4.2
51.9 × 77.9– 10.2 × 15.2 85.3 – 25.0
1  
 
第一个数据适用于单独使用
PK-11A
时,其他数据则适用于一起使用从
PK-11A
PK-13
PK-11
PK-13
PK-1
PK-3
PK
环时。请注意,
PK-11
PK-1
无法直接安装于镜头。
2  
 
与反装的镜头一起使用时,
PS-4
PS-5
幻灯片翻拍接腔的复制比率是在安装了
BR-3
或其他环的状态下所测量的。
3  
 PF-2
PF-3
PF-4
翻拍装置的数据适用于在不使用近摄镜片的情况下使用镜头时被置于底座上的拍摄对象。
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标志
部件名称
有害物质
(Pb)
(Hg)
(Cd)
六价铬
(Cr (VI))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外壳
机械元件
×
光学元件
电子元件
×
本表格依据
SJ/T11364
的规定编制。
 : 
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
GB/T26572
规定的限量
要求以下。
×
 : 
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
GB/T26572
规定
的限量要求。但是,以现有的技术条件要使照相机相关产品完全不含有上述有
害物质极为困难,并且上述产品都包含在《关于电气电子设备中特定有含物质
使用限制指令
2011/65/EU
》的豁免范围之内。
进口商:
 
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茂名南路
205
号瑞金大厦
22
楼,
200020
尼康客户支持中心服务热线 :
 400-820-1665 
(周一至周日
9 : 00 – 18 : 00
,除夕下午休息)
http://www.nikon.com.cn/
在日本印刷
出版日期:
2015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