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Infinity Ltd LBT-HS310M 사용자 설명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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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警語: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
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
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
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
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
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