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t International Limited TMAC0C 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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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吉软件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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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物,或合并软件; (iii) 复制、再生、分
发、出借或租借软件或文件到第三方; (iv) 对
第三方授予软件或文件的子许可或其它权利;
(v) 进行使软件或文件置于公共领域的任何活
动; (vi) 删除或以任何方式改变或掩盖大吉独
家拥有权的任何版权通告或其它通告; (vii)
提供、复制、传播、透露、泄漏或致使第三方
可使用软件或文件,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软件,
或在本协议未明确授权的任何机器上使用软件
;或 (viii) 用未经本协议允许的任何手段以可
能导致产生软件副本的方式使用或允许使用软
件。许可证持有者可以仅为存档、备份或灾难
恢复目的而复制一份软件副本;但前提是许可
证持有者不可在原装软件运行的同时运行软件
副本。许可证持有者可以根据内部软件使用需
要复制多个文件副本。
4.3. 除非大吉书面授权,许可证持有者不可、
不使或不许任何第三方:(i) 在多于一台指定
产品上安装软件副本,或 (ii) 将安装在一个指
定产品设备上的软件复制或转移到任何其它设
备。如果指定产品无法操作或发生故障,许可
证持有者可以把安装在指定产品上的软件暂时
转移到其它设备。当原始指定产品恢复操作
时,必须停止继续向其它设备转移软件,并且
必须从其它设备删除已转移的软件。
4.4. 在本协议有效期和随后两年内,许可证持
有者将保留与本许可授权相关的准确记录,以
查证是否遵守了本协议条款。大吉或由大吉指
定的第三方可在合理的时间事先通知许可证持
有者,在许可证持有者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在
服从许可证持有者设施和安全规则的前提下,
检查许可证持有者的经营场所、账目和记录。
大吉负责承担全部检查开支和费用。如果许可
证持有者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许可证持有者将
赔偿大吉全部费用 ( 包括审计费和律师客户法
律咨询服务费 )。大吉将对检查期间获得的任
何信息严加保密,并且仅把这些信息用于为查
证许可证持有者是否遵守了本协议条款的目
的。
第 5 节所有权和产权
大吉、大吉许可证颁发者和大吉供应商保留其
对软件和文件以及在软件和文件中以任何形式
体现的知识产权。除了在本协议中明确授予许
可证持有者的权利以外,本协议对许可证持有
者将不以暗示、禁止反言或其它方式授予权
利。大吉开发、创新或准备的与软件、指定产
品、文件或相关服务有关联的全部知识产权均
归大吉独家所有,许可证持有者没有任何共享
开发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 6 节有限担保 - 免责声明
6.1. 软件担保期是从大吉软件发运之日起一年
为限。如果许可证持有者没有违反本协议订立
的任何义务,如果使用软件方式正确并且符合
本协议文件的条款,大吉将为保证原版软件没
有可再生缺陷而提供担保,使软件不发生删除
功能的可再生故障,或者,使软件主要功能的
关键要素或使软件本身不丧失成功操作的能
力。大吉将有权独立判断和确定是否存在缺
陷。大吉不保证许可证持有者使用软件或指定
产品不发生中断、无差错、完全没有安全缺
陷,或者,大吉不保证软件或指定产品能满足
许可证持有者的具体要求。大吉不代表或不担
保包含在软件中的任何第三方软件。
6.2. 大吉对许可证持有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在此
担保下的独家补偿的唯一义务是:用合理的努
力补偿此担保所覆盖的任何实际软件缺陷,包
括更换介质或尽力纠正重大显见的程序或文件
错误或安全缺陷。如果大吉在合理的时间内不
能纠正缺陷,大吉将根据自己的选择,采取以
下措施:用具有同等功能的软件更换有缺陷软
件,对许可证持有者授予可实现相同目的的替
换软件许可,或终止许可并退还许可证持有者
支付的许可费。如果大吉经过调查显示实际上
并不存在这种缺陷,大吉可向许可证持有者索
取作此调查所支出的费用。
6.3. 除了第 6 节明确说明的担保外,大吉不承
担任何和所有关于软件或文件的其它担保。第
6 节陈述的担保将取代其它所有担保,无论明
示或暗示、口头或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和
所有的条件、权益、不侵权性、适销性、具体
目的适合性或许可证持有者使用方面的隐含担
保,无论是否大吉知晓、有理由知晓、已被告
知或认识到任何此类目的或使用,无论上述诉
求是否从法律角度、因海关或贸易用途、或者
由于交易行为而引出。另外,大吉除对许可证
持有者外对任何其他人不承担关于软件或文件
的担保。
第 7 节转让
7.1. 未经大吉事先专门书面同意,许可证持有
者不可将软件或文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果
受转让方支付适当的许可费并同意接受本协议
约束,大吉可能会不同意转让,也可能审慎判
断后同意有条件转让。
7.2. 对于大吉指定产品的增值转售商或分销
商,第 7.1 条所指的同意可能包含在大吉转售
或大吉分销协议中。
7.3. 如果指定产品是大吉移动车台产品或手持
便携式无线电产品并且许可证持有者要把该产
品的所有权转让予第三方,许可证持有者可分
配嵌入到以上产品中或为以上产品配备的软件
及其相关文件的使用权,前提是许可证持有者
向受转让方转让软件和文件的所有原件和副
本。
7.4. 为避免产生歧义,第 7.3 条不包括大吉网
络基础设施 TaitNet Infrastructure 或在
中网络产品项下列出
的既往或现有产品。
7.5. 如果许可证持有者作为直接合同方或二级
合同方 ( 集成商 ) 购买大吉指定产品和许可软
件,其目的不是为了自己内部使用而是为了客
户最终使用,那么,许可证持有者只有在以下
情况下可以转让此软件: a) 许可证持有者将此
软件和相关文档的所有副本一同转让予受转让
方;并且,b) 许可证持有者已经事先从其客
户 ( 并且,如果许可证持有者属于二级合同
方,则是从中期受转让方和最终用户子许可 )
得到了可实施转让的协议,而该协议禁止其它
转让并且其中包含与本软件许可协议中所列条
款实质相同的限制条款。除了前面陈述外,本
节授权的许可证持有者和任何受转让方均不可
将大吉软件转让予任何第三方或者使任何第三
方能够使用大吉软件,也不可允许任何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