Справочник Пользователя для Microsoft Corporation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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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著作權。所有關於「軟體」(包括但不限於「軟體」內所含有之任何影像、圖片、動畫、視訊、音效、音
樂、文字以及「小應用程式」)、內附書面資料,以及任何「軟體」拷貝之所有權及著作權,均屬 Microsoft
公司或其供應商所有。凡不包含於「軟體」中但可透過「軟體」而存取之資料內容,其一切所有權以及智慧
財產權均屬各該資料所有人所有,並可能受相關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與條約之保護。本「授權合約」
並不授權  貴用戶就該等資料之內容享有使用之權利。使用任何可能透過「軟體」而存取之線上服務時,可
能必須遵守有關該等服務之個別使用條件。若本「軟體」包含僅以電子形式提供之文件,則  貴用戶得列印
乙份該等電子文件。  貴用戶不得複製「硬體」與「軟體」所附之書面資料。本「授權合約」中一切未經明
文授予之權利,均保留為 Microsoft 及其供應商所有。 
4. 
出口限制。  貴用戶認知,依據本「授權合約」所授予之「軟體」係接受美國出口條例之管轄。  貴用戶
同意遵守適用於「軟體」之一切相關國際與國內法律與條例,包括「美國出口管制條例」和美國與其他政府
所發佈之最終使用者、最終使用與目的國家之限制規定。進一步資訊請參見:  
http://www.microsoft.com/exporting. 
5. 
有關 JAVA 技術之說明。「軟體」可能包含以 JAVA 語言寫成程式之支援。JAVA 科技並非無錯誤發生之可
能,且並非被設計、製造或當做在危險環境下(如核子設施之操作、飛航或通訊系統、飛航管理、直接生命
支援機器或武器系統等)需要絕對安全保證性能之線上控制設備而使用或轉售。上述線上控制設備如使用
JAVA
技術,而該技術發生失靈時,即可能直接導致死亡、身體傷害或物體或環境嚴重損害後果。 
6. 
使用權之終止。若  貴用戶未能遵行本「授權合約」所規定之條件,則「製造商」、Microsoft 公司及其供
應商得終止  貴用戶「授權合約」之權利,但其所享有之任何其他權利均不受影響。屆時  貴用戶必須銷毀
所有「軟體」之拷貝及其所有組件以及「硬體」。 
一般規定: 
以下規定適用於「軟體授權」與「製造商擔保與損害賠償之限制」。 
1. 
附隨、衍生性與某些其他損害賠償之排除。除非擔保內容有所規定,否則在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
「製造商」及其供應商對於  貴用戶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軟體」或「硬體」所發生之任何損害均不負任何損
害賠償責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利潤之損失、營業中斷、機密資訊之滅失或其他財務損失、個人傷害、
無法履行任何責任(包括誠信或合理謹慎義務)、過失等之特別、附隨、間接或衍生之損害,此項規定不因
「製造商」或任何供應商經  貴用戶事先告知該損害發生之可能性而有所不同。無論發生任何情況,「製造
商」依本合約任何條款所應負之損害賠償總額以  貴用戶就「軟體」與「硬體」實際已付之價款為限。此等
限制不適用於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設限之任何損害賠償。前述之限制、排除規定以及不提供責任擔保或
保証之聲明,係於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適用,即使任何救濟權無法達到其基本目的時亦然。 
2. 
準據法。若  貴用戶係於美國境內取得「硬體」,則本合約適用美國華盛頓州法律。若  貴用戶係於歐
盟、冰島、挪威或瑞士等地取得「硬體」,則適用當地法律。若  貴用戶係於加拿大境內取得「硬體」,則
除非當地法律明文禁止,否則本合約適用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且本約各方均必須不可改變地承認安大略省
法院之管轄權,並進一步同意,依據本約而可能引起之任何訴訟均應在位於安大略省約克 (York) 司法區之法
院開始進行。若  貴用戶係於上列國家以外之地區取得「硬體」,則可能適用當地法律。 
製造商擔保與損害賠償責任之限制 
請注意:以下擔保不受任何地域之限制,且不影響  貴用戶可能享有之任何法定權利。 
製造商擔保。製造商茲擔保: 
(a) 
自  貴用戶收到「軟體」之日起 90 日內,「軟體」實質上符合隨附包裝與文件中所述之功能,且 
(b) 
「軟體」所附隨之「硬體」自  貴用戶收到之日起三(3)年內,不致發生材料上或製作上之瑕疵。  
若「軟體」或「硬體」不符合本擔保規定,則「製造商」將自以下兩種措施中擇一為之:  
(a) 
修復或更換「軟體」或「硬體」,或  
(b) 
退還  貴用戶就「軟體」與「硬體」(可能)已付之價款,但  貴用戶應將「軟體」與「硬體」連同  貴
用戶之購買收據一併退還「製造商」。  
貴用戶得免費使用此救濟方式,惟可能產生之任何費用必須由  貴用戶自行負擔。若「軟體」或「硬體」之
瑕疵,係因意外、不當使用或誤用所引起者,則本「製造商擔保」無效。經更換之任何「軟體」或「硬體」
其擔保期限為原擔保期限之剩餘期限或三十(30)天(視孰者較長)。對於  貴用戶應能以合理方式避免之任何
損失或損害,例如定期為軟體與檔案製作備份等,「製造商」概不負責。 
一切其他條款之排除。  貴用戶同意,以上擔保係  貴用戶就「軟體」與「硬體」相關事項所獲得之唯一擔
保。「製造商」及其供應商就「軟體」、「硬體」以及「硬體」所附之任何產品手冊或其他書面資料均不提
供其他擔保或瑕疵擔保責任。於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於合乎擔保內容之情況下,「製造商」及其
供應商就「軟體」、「硬體」以及「軟體」與「硬體」所附之產品手冊或其他書面資料均不提供任何明示或
暗示之瑕疵擔保責任、條件與其他規定(無論係依據法規、慣例,以附屬或其他方式所提供者),其中包括
但不限於適售性、品質令人滿意並符合特定用途、不含病毒、無過失、非欠缺製造技術、所有權、授權或不
侵權之任何(可能之)默示瑕疵責任擔保或條件。至於不視為已排除之任何默示瑕疵擔保責任,軟體以 90 日
為限,硬體則以三(3)年為限,或以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短期限為限,以其中時間最長者為準。 
登記。  貴用戶毋須就「軟體」與「硬體」之購買進行登記,本「製造商擔保」即屬有效。  
受益人。在相關法律允許範圍下,本「製造商擔保」僅係提供給  貴用戶,即「軟體」與「硬體」之第一位
授權使用者,本「製造商擔保」無第三受益人,並非為其他人所設,亦不適用於其他人(惟法律另有規定者
則不在此限),包括  貴用戶依據「授權合約」授權規定而為之任何轉讓之任何受讓人。